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龙宇涛  李波  王远洋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房产证逾期不发,我要停止供楼,

 01-16 10:05  悬赏 20  发布者:hyq26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我的房产证逾期一年还没办下来。当时我首付2成,开发商作为担保,我本人作为抵押人,也是借款人,银行作为贷款人,我和银行签订了借贷合同。我现在除了起诉开发商外,我还要起诉银行,因为抵押物本身存在着高额风险,而银行却和开发商联手误导我签订了借贷合同,现在我从担保人处获取的抵押物于属于不合格的抵押物,我要求解除现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同时解除现银行的借贷合同。

不知我的做法是否合理,胜算有多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16日 18时23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才能得到支持,你没说清楚逾期到底多久,请对照是否符合。
应把银行例为第三人解除贷款合同,否则法院会要求你另案起诉银行。
QQ604273205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的很详细也很到位。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6 10:25
你好,正常来说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其实银行可能理由不充足,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本律师。13751891999
回复时间: 2009-01-16 11:32
起诉银行可能没有很大的意义。关键是合同的内容以及违约金的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1-16 13:49
起诉银行的风险很大。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河南信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517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978
四川 成都
人气:50180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