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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上海-普陀区 07-24 16:00 悬赏 0 发布者:媚媚11 给我留言 回答:(5) 当事人于2013年6月19号,13时,朋友介绍下家,要一批600双有商标的鞋子,(在仓库囤积了4年的鞋子),在送达目的地的时候,被派出所收押,又在仓库搜出1000多双,现已37天,在要批捕期间,检察院在估价上我们家属提出了质疑?因为这批鞋子时间太久,当时在七浦路商贩中所得,由于当时没有收据发票之类的收据作为凭证,要以市场的中间价来定罪,家中孩子才20个月,岳父又在住院,得了肺癌晚期,我们家属很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能给我们正确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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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07
你好!因为没有收据发票证明鞋子的采购价格,检察院采取市场中间价或平均价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追问:
那这样的话,金额数目很大,不是太冤枉了吗?应该怎么办?
回答:
犯罪嫌疑人被抓就是因为有人要货,这里就有一个销售价可以作为参考。具体情况建议来所面谈,联系电话:15902165005。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仁红律师
- 367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4 16:33
你们可要求检方委托第三方估价,这个数量一般估价上会达到犯罪追诉标准。
我的补充: 2013-07-24 16:44
这个数量的估价,一般情况下,不应突破量刑幅度的限制。即不应达到金额巨大的标准。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4 19:13
你可能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要是达不到规定数额,可能就会不被起诉的。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5 10:58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上海-徐汇区]
- 荆华律师
- 62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5 11:30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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