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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赔偿款到底应该谁出?

山东 07-24 18:54  悬赏 0  发布者:lfn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一家美发店,租赁了上下两间门市房,我又美发店手里租赁了2楼一间从事美容行业,12年12月份,因天然气管道泄漏,导致店内起火爆炸,其中包含我个人的一部分产品和物资受损。
     因天然气公司入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委托了评估公司对起火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现场查勘,其中对发廊和我的损失分别评估,并由我个人签字确认。并于1月26日,我同评估公司达成了部分物资定损5000元的协议,其余另行评估。
    在等待评估结果出来的过程中,当地政府组成安委会,在其主持协调下,在评估结果未出台前,于4月3日,发廊同天然气公司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发廊17万元,任何第三方的损失由发廊承担。协议没有任何的损失明细。整个处理过程,我没有得到任何相关单位任何形式的通知。完全不知情。
    得知发廊拿到赔偿款后,我找天然气公司及主持解决此事的安委会成员,得到的答复是:此次火灾事故已经同发廊的法人代表处理完毕,我的损失一包在内给了发廊,没经过我处理的理由是我不是此次事件的法律主体,应该协议依法向发廊索要赔偿。
    发廊的答复为:我们是两个受害方,没有我的授权,他们无权代理我签领损失。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他们这样处理合法吗?我跟发廊是租赁关系,我个人的财产损失,发廊有权代理我签字领取吗?他们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吗?我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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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4 19:27
你好: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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