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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孩敲了幼儿园的门,小孩被提着关进幼儿园里,而后家长与园长发生争吵打架。

陕西-西安 07-24 22:33  悬赏 0  发布者:偶素隐形滴。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因为自家小孩子没有看管好,在厂门在玩耍,敲了旁边幼儿园的大门,吵着人家小孩子休息了,(小孩只有他自家一个,没有其他小孩。)而后我家小孩被锁进他家(他家是幼儿园,他是园长。),急于一时,敲门询问过程中发生争执,是他先动手的,又把自己的手捶在厂里的铁门上,出血了,冤枉说是我们打的,要我们赔偿,但在打斗过程,他们叫了社会人士参与打斗, 他们也一直动手,用砖头丢向我家孩子大人,用木头扎砸碎玻璃门,玻璃渣溅到我家大人腿上,留下一个筷子大的眼儿,眼睛下受伤  红肿,另有几处轻伤,过程中打110报警,那边接电话说忙,不过来。       最后,在谈去医院先包扎手的时候还一直动手,抽抽我家大人的头,   严重损害我家大人自尊,    无奈之下赔偿了医药费,还赔礼道歉了。但我觉得,虽然我们有责任没看管好小孩,但是他们做的也太过份了。     问题1:他们是否也应该负责任?问题2:我们是否不应该赔偿医药费?问题3:事情是在厂里面发生的,老板是不是应该负责任?问题4:教唆他人参与打架,是是否犯法?问题5:过程中,警方推卸管理,是否应该负责?问题6: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  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请各位帮帮忙,很急呀。    我怕大人们误入歧途,用暴力解决。     帮帮忙,先真诚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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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5 11:56
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被营养费,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24 22:4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被营养费,交通费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警察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向督察或检察院投诉,请求责令相关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必要时,可以起诉不作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25 08:38
1、打人者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你方伤情构成轻伤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应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对方的伤不是你们造成的不用赔偿。
3、工厂老板没有责任。尽到积极制止和救助的义务就可以。
4、犯法。
5、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反映。
6、如果对方没有诚意协商,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25 09:52
你好,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被营养费,交通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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