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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过户问题

天津 08-17 19:24  悬赏 0  发布者:爱冬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姥爷在20年前从单位分得一套公产房,因为舅舅结婚没有房子一直由他们一家居住.老人在11年前再婚,因病于上周去世.现其后老伴仍然健在,但因对老人照顾不周已分居数月.
我们希望了解一下对于这套公产房过户问题,后姥姥是否是第一继承人,在过户时需要提交由她以及我舅舅等人共同签订的经过公正的协议书.
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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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7 20:07
配偶与子女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如果确定由其中某人承租,需全体人员一致同意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10-08-17 20:27
需协商过户至一人名下,并公证,否则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8-18 10:08
配偶、子女都有权要求继续承租,权利一样。
回复时间: 2010-08-18 14:46
公产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只是需要变更承租人。有承租此套公产房资格的人都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原则上是所有有承租权的人都需要签字才可以变更。
回复时间: 2010-08-18 16:25
配偶子女都有权要求继续承租,权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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