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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出现拖欠工资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吗?

广东-惠州 07-25 17:34  悬赏 0  发布者:张富成 给我留言  回答:(5)
两家公司合作共同完成一个项目,两家公司聘用我做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所以,我和这两家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一家公司按合同约定毎月发给我工资,而另一家公司按合同约定,每年年底 应补发给不足年薪总额的剩余部分;今年6月1日合同到期,另一家公司两年应补发的工资共计22.4万,一分未付。第一年后多次催要,一直推托,说晚些时间付。现在合同到期两个月过去了,合同没续签,准备拿到工资离开这个单位,先催要另一家拖欠的工资,但得到仍推托,更甚者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无奈,根据律师的提示,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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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5 18:04
这只能去诉讼了。
回复时间: 2013-07-25 17:36
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
回复时间: 2013-07-25 17:55
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25 19:10
1、60岁以上的话,已经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了。
2、到了退休年龄后,你们之间已经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了。
3、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拖欠你工资不给,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13-07-26 07:48
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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