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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2002年卖了2万元,买家给了1.8万元,欠0.2万元到目前不给,请问怎么办?

新疆-昌吉 07-26 18:22  悬赏 0  发布者:WXL482…… 给我留言  回答:(0)
自己平房2万元于2002年卖给(夏某),当时(夏某)给了1.8万元,却0.2万元没有给我,在房屋买卖合同上以备注清楚欠买家0.2万元。一直到现在,问(夏某)要0.2万元欠款,(夏某)不给。

  (夏某)不给0.2万元欠款原因是:当时买卖房屋时候说的2家协助把土地证、房产证过后,才给欠款0.2万元。

   土地证由我办理了,房产证(夏某)还让我办理,我办理去,房管所说要1万多元过户费,天哪,房子才卖了2万元,上交1万多元过户费,就等于房子1万元卖给(夏某)了。何况(夏某)才支付了1.8万元。

   现在又房子又存在征地的事情,我应该如何处理呢??(夏某)欠我0.2万元,算违约吗??我能把房子原拿回来吗??

   目前土地证名字是买家(夏某)    房产证名字是我,只不过房产证在(夏某)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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