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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民事纠纷中举证问题?

 07-27 09:00  悬赏 0  发布者:孙君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1)
案子在一审的过程中,主债务人缺席,担保人对借款事实和金额没有异议,而在我对主债务人无法清偿借款时,再以另行起诉一般担保人来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对借款金额白斑抵赖说当时他记错了,不是借10万是7万并说3万是利息,说我是放高利贷的,并找了他一帮同事和主债务人的姘妇一起作证,这个担保人在他们兴城那个小县城有点小能量,我们已已生成判决的法律文书法院应当直接采信我们不予对方作低级辩解为由淡化此环节。请问我们做的对么?我们援引的发条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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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
这样的证据是不能单独做为定案依据的
追问:

你是指原告还是被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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