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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广东-东莞 08-18 10:01  悬赏 0  发布者:chbid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买了小区内的车位,但因对方说因车位地址是人防区,出不了产权证的, 所以说是买,但签的合同却只是租赁合同,而且无其他公证. 只是有注明合同期限和写明一经签订,不得解除.   (合同期限与房产证上的期限相同).  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吗?  万一遭遇对方转行或公司转让有影响吗?
问题补充:
象这种租赁合同有最长时间限制吗?   我车位是在地下室(-1楼)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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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8 10:04
你好,车位如果在小区规划区内,可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此种情况下,车位是不能买卖的,你们所签合同可能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8-18 10:08
1、人防区是属于公共所有,权限由全体业主享有,合同签订应当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8-18 10:07
如果该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如果不是,建议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8-18 10:09
如果是承租合同,出租人转让后,合同任然有效。
回复时间: 2010-08-18 11:48
   如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规划范围内为车位的,合同有效。但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回复时间: 2010-08-18 12:14
如果是租赁,且有相关证件支持,应为有效,最长租赁时间为20年,另外,租赁价格应体现与买卖价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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