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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陕西-渭南 07-27 21:36  悬赏 0  发布者:shijua……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一家私营单位上班,公司招了一位副总经理,我被副总经理任命为总经理助理,全权辅佐他开展工作,但是在工作期间他向我借了一些钱,说下午要请客户吃饭,今天早上出门急忘带银行卡,身上钱不够,明天早上就还了,我也没在意。下午开完会下班,他以第二天给员工开会为名,借了另外公司一个员工的电脑及一些钱,过了几个小时之后又借了另一员工的电脑,第二天就没再来公司上班了,我们才知上当受骗了,现在找公司索赔,公司说是我们自己个人责任,拒不索赔,但是我认为是因为公司招人没留有任何资料,用人不当,另外也是因为公司任命职称并在大会上宣布,使大家信任他,尊重他,才没能拒绝,另外也是因为职务原因,我们觉得人家是为了公司工作,所以就借了他,而现在公司却说是我们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我们该怎么办?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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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7 21:57
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3-07-27 21:40
他借钱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追问:

但是他是以请客户为由借的,而且人家是副总~另外电脑的事和公司有关吗?

回复时间: 2013-07-27 21:51
建议报警,公司招聘有审查不力的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27 23:28
涉嫌诈骗,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他借钱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回复时间: 2013-07-28 13:40
在刑事上可以说与单位无关,但是在民事上,他是以公司副总经理的名义向员工借钱借物,如果明显说明借款是用于单位应酬和工作,那么按照民事上的表见代理观点,公司应当承担该副总经理的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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