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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6年离婚,二岁多儿子判给男方,

 07-28 17:30  悬赏 0  发布者:18952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离婚后,男方常年在外地,未代孩子,也未给钱。99年我与男方私下签订协议:孩子归我抚养,男方自99年1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相关手续日后回本市后补办。男方一直未回来,至今也未支付抚养费,孩子现已上了大学,男方回来了,我能起诉他吗,是以我的名义起诉还是以孩子名义起诉?有时效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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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8日 19时47分
主要看是否过了时效
追问:

我有06年,12年,11年部分要钱短信行吗?我再打一些电话清单做证据管用吗?以我还是孩子名义起诉好呢?谢谢!盼答复!

回答:

可以 以你的名义起诉,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8 20:04
以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
追问:

我有部分06,11,12年要钱短信行吗?我再提供几年电话清单能做证据吗,以我还是孩子名义起诉好呢?盼回复!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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