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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配问题

浙江-嘉兴 07-29 14:48  悬赏 0  发布者:二花6958……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哥哥和嫂子结婚四年多了,生有一儿子。三年前,嫂子嫌哥哥家里条件差,在外面找了个男人同居了,到现在还处在分居状态。在分居后的半年里,哥哥开始做生意赚大钱了,到现在两人并未正式离婚,哥哥想办离婚协议,可是哥哥赚的那些钱是在分居后赚的钱,这财产该怎么划分?儿子现在是哥哥一直在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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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54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依法也不给女方分、或者应当少分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07
两周岁以上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建议收集证据,提交法院,证明你嫂子有过错。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18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建议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39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依法也不给女方分、或者应当少分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58
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54
还没离婚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55
你好,若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56
如果你嫂子与他人同居,并未以夫妻名义,那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你哥哥起诉离婚,则可以无过错方请求在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多分一些。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57
您好!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和女方就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3、如您确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与人同居的事实,可以要求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29 18:29
没有离婚,还是共同收入。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应当少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9:07
分居期间的收入除非另有约定,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7-30 10:25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依法也不给女方分、或者应当少分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3-07-31 12:45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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