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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四川-德阳 07-30 10:33  悬赏 0  发布者:jhyjlz……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12年7月在重庆市璧山县青杠镇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3年7月31日前交房,并约定交房日期前7天通知我,但至今未得到通知,我打电话被告知因上面有部分手续未办下来,推迟2月交房。请问这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应如何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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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30 11:17
违反约定,如7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可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7-30 10:35
你好,属于违约,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来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7-30 11:00
属于违约,根据你们所签合同才索赔违约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7-30 11:05
以上情况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一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处理,合同中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30 11:07
开发商谁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7-30 14:12
你好,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7-30 18:17
对方已经涉嫌违约,建议协商按约定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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