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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未满辞职问题

陕西-宝鸡 07-30 11:29  悬赏 0  发布者:八佰伴八佰伴……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与培训机构约定实习期一个月,任职前提供为期五天的职前培训,实习期内需写保证书不得离职,实习期满合格后签订俩年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如果我实习期内有事需要离职,该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还有,签订俩年劳动合同,服务期未满,提前30天合法辞职还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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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0 14:55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指的是外单位提供的有收费票据的收费。
回复时间: 2013-07-30 20:20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7-30 21:2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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