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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变相裁员

上海 07-30 15:33  悬赏 10  发布者:alex.f……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6位员工于2009年10月因现在公司收购江苏太仓的公司后被合并至上海工厂上班,前提条件是公司提供班车(但合同中未注明公司必须提供班车),现公司决定并口头通知我们几位员工于今年10月1日起不再提供已经发放4年的班车,我们各自因家庭等其他受制因素都在江苏,导致我们10月份开始将无法顺利抵达公司上班。我们已多次多人找公司人事行政部甚至CEO商谈,未得取消班车的明确理由,也未取得继续提供班车的结果。现在公司由于效益不好,没有活干,计划给所有员工放长假。请问公司是否是在变相裁员?我们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问题补充:
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能,已经工作4年了,可以得到几个月的工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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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0 15:3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7-30 15:46
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班车事宜,但从实际情况可知,提供班车属于公司应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如果公司停止班车,员工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30 16:1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7-30 16:19
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7-30 16:21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30 17:16
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7-31 09:25
1、虽然合同中并未约定班车事宜,但从实际情况可知,提供班车属于公司应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如果公司停止班车,员工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
2、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3、如果单位放长假,应当给员工发放不低于上海最低标准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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