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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北京 08-19 07:14 悬赏 0 发布者:XMM5846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规定: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请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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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19 08:23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25
本通知适合农村问题的解决。Q Q846952203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53
适合农村集体土地问题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19 09:57
您好: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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