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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不清楚

安徽-六安 08-19 08:45  悬赏 0  发布者:aqfly8…… 给我留言  回答:(1)
至交警的一封信;现在我把事发当天的基本情况向你书面汇报一下,2010年8月14日星期六,我驾驶皖H w8Y88机动车经过206国道114.35公里时在机动车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车速不到65公里/小时。突然吴凌云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由东向西冲向我的车子右前方,造成吴凌云驾驶的摩托车左手柄挂到我的车子右前方大灯处,在巨大冲击力的情况下,摩托车后部甩到我的后排驾驶室外面,造成我的后排驾驶室和空调散热器损坏,摩托车向右前方滑行好几米在离路边7.4米机动车道内停止。由于当时摩托车驾驶员没有带头盔,所以倒地时把头部跌两处破皮,左手由于挂到我的右前大灯,所以有一块手皮被刮破,胸骨甩伤。 我当时急忙采取踩离合,刹车措施,由于对方的车速太快,并且事出突然,造成两车相擦,由于踩了离合器所以车子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又向右前方滑行了好几十米。下车之后我一直跑到当事人的身边,第一时间先后拨打了122.120.110和95500由于当时他们都说没有车子在家,叫我们在路上找车子,因为是车祸,好多驾驶员都不愿意停车相救,所以耽误了一些时间。                 就摩托车倒地的痕迹和碰撞的部位,我是当事人很清楚当时发生的一切;
   一  不论是摩托车倒地时留下的痕迹,还是摩托车向右前方滑行停止的距离再加上我的车子宽度都足以证明我的车子左边轮胎是在靠路中间黄色分割线行驶。
   二  再者就是两车碰撞的部位,我们一直都有不同的定论,你一直推断是我的车前部碰到摩托车的后部,似乎认为我的车追尾了。试想一下我的车子前面大灯正好和摩托车的把柄高度相吻合,而我的车子恰恰是大灯处和后排驾驶室损坏,而且车灯上面还留有摩托车把手的痕迹(保险公司的相片拍得很清楚)。最关键的是摩托车的后面高度和我的车子大灯要矮十几公分,它们之间的高度悬殊这么大怎么能碰到一起。就碰撞的部位和碰撞的力度来看,假如是我的车子碰到摩托车的后面怎么可能只单单在大灯处留有那么一小块痕迹,高度也不相符的呀,还有就是摩托车后面塑料都没有被全部撞碎 而我车子大灯侧面钢材却被撞凹进去了,摩托车后面的塑料是撞到我的车子之后又重重得摔向路面造成的损坏。
 下面我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起几条意见;
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案中吴某无驾驶证,即驾车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显然,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推出该规定是禁止性的规范。吴某无驾驶证,就无权驾驶车辆,更不能驾车上路,并且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车辆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相撞,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且,吴在驾驶过程中违章行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于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吴原因造成,其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在具有交通标志线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违反任何规定,故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一;请问王律师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违反了哪条法规,具体实施条例是什么
二;请问王律师无证驾驶违反了哪条法规;具体实施条例是什么;
三;请问王律师没有佩戴安全帽违反了哪条法规,具体实施条例是什么;
四;请问王律师没有按照规定挂机动车号牌违反了哪条法规,具体实施条例是什么
五;请问王律师在机动车道没有让主干道机动车先行的违反了哪条法规,具体实施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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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31 05:30
你是正式司机,在考驾照时都学习过交规,建议你在学习一下,自己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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