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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08-19 09:34  悬赏 5  发布者:扬8612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离婚。。。
在结婚期间,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不过从来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女儿出生到这么大都是家里农场赚的钱供的,他自己存了多少谁也不清楚,请问这算不算是共同财产。要真的离分应该怎么讨回这些公道??
3.还有就是他家农场离婚的话,能不能分给女方的?
4.真离婚了,女方想要自己的孩子,因为男方从来没疼过自己的小孩。假如真离婚了,这小孩能得到什么赔偿??抚养费用怎么计算?还有女儿的家庭财产可以化分出来没?他家里农场和房产女儿能化分多少?做为监护人想保护女儿的利益,怕白眼狼离了婚就不认人了~~~~
问题补充:
农场是自己家里种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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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19日 09时46分
本律师回复如下:
1、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分,若一方为家庭付出更多,分配的时候要照顾这一方。
2、你可以调查你老公的财产状况,这部分也是共同财产,你可以均分;
3、如果农场有一份土地应是你的使用权份额的话,你有权分;如果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4、你获得抚养小孩的权利可能性比较大,抚养费的计算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30%。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应该是怎么分的?女方和女儿可以分到几成的?可以有个数据说明么?谢你您律师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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