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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赔偿标准?

山东-淄博 07-31 18:00  悬赏 20  发布者:lishig…… 给我留言  回答:(1)
李律师;
       你好
    我户籍山东。2005年到京--至今。注册商贸有限公司。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私人企业。有润华宾馆房屋租赁合同。有暂住证。
    我个人车是京牌。2008年落户。手续齐全。于2013年五一在山东滨博高速无棣段发生事故。对方负全责。我右腿2处骨折。
    请问,能否按照北京的赔偿标准立案?
          委托案子给你,是否有时间?

          
       敬请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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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1 21:59
你好,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所以,你完全可以按照北京的标准立案;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律师,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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