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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未如期举行听证

 07-31 18:48  悬赏 0  发布者:yjh_x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因为发票的原因,税务机关出出具了对我司的,包括补缴款项和罚款,我司要求听证,并填写了申请,工作人员也签名表示收到听证申请,但一个多月过去了,税务机关没有任何回应.今天突然又打电话让我司人员去他们那里,也未提及具体事宜.请问,15日内税务机关未举行听证,是否意味着行政处罚必须撤销,是否有行政机关不作为? 我还需要继续去他们那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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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31日 20时38分
a.建议介绍详细一点,也有可能是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b.一般来讲,有关听证的事项,不要太过要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1 19:17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7-31 20:14
未举行听证并不代表行政处罚撤销,处罚撤销是由法院来行使的,你还得按照处罚缴纳罚金,后可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8-01 08:23
缴纳罚款后,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8-01 11:03
1、行政处罚不以未实施听证程序而撤销;
2、税务机关程序瑕疵,税款纠纷诉讼以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因此,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3、税务行政复议需先交纳税款、滞纳金;
评论者:yjh_xhn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8-26 18:35
感谢各位的回答!有一点疑问,就是网站有个关键词没有显现出来,就是他们出具的是"行政处罚告知书",而不是"决定书",我查阅到的资料是下了决定书,再缴纳罚款,然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也就是说,既然有告知书,那么在下决定书之前一定有是有申辩(听证)的权利,那么跳过此步骤等于放弃了听证的权利,进而税务部门才出具处罚决定书,这样才能先缴纳罚款,这样处理是否值得商榷?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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