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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配资询。。。

广东-广州 08-19 11:36  悬赏 0  发布者:扬86121…… 给我留言  回答:(2)
夫妻俩2004年初婚介结婚,同年生了个女孩。现老公提出性格不合已经上诉离婚了。。。
在结婚期间,1,女方一直在家帮公公婆婆打理果场、茶园,期间只拿过丁点生活费用,都是要一分才给一分的。。。像这种情况离婚算不算有共同财产??要是离婚可以得到多少??
2.结婚后老公一直在外打工,是技术工人一个月包吃住二千左右,不过从来没给家里寄过一分钱,女儿出生到这么大都是家里农场赚的钱供的,他自己存了多少谁也不清楚,请问这算不算是共同财产。要真的离分应该怎么讨回这些公道??
3.还有就是他家农场离婚的话,能不能分给女方的?
4.真离婚了,女方想要自己的孩子,因为男方从来没疼过自己的小孩。假如真离婚了,这小孩能得到什么赔偿??抚养费用怎么计算?还有女儿的家庭财产可以化分出来没?他家里农场和房产女儿能化分多少?做为监护人想保护女儿的利益,怕白眼狼离了婚就不认人了~~~~ 
像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分配财产,女方可以得到什么,女儿又可以得到什么?
问题补充:
就算这农场不是共同财产,在期间女方共同养植、营利不少不过只能得到了一点生活费用,女方有没可能得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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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9 11:46
那农场应该是家庭共有财产,你女儿应由你抚养,男方应负责抚养费(按其工次百分之三十支付),他如有存款应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有权要求平均分配,你女儿没有权分家庭财产,也没有权利要求赔偿.你的事情最好请律师介入帮你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8-19 12:02
      最好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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