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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赔偿

广东-广州 08-01 08:51  悬赏 0  发布者:SEASO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2年9月24号进一家公司上班,2013年7月29号收到上司的通知要把我调到与我当时应聘职位工作性质完全不对的岗位,我不同意,还把我用的电脑没收了,我知道这是该公司裁员的手段,请问我应该向公司索取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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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1 10:38
可以拒绝,如解除劳动关系按工龄补偿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8-01 10:47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
追问:

因为是当天通知我的时候已经把我工作用的电脑给没收了!现在我手上没有任何资料!也沒有签合同!这样不知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答: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8-01 16:5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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