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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职被告

 08-01 11:24  悬赏 25  发布者:zhangc……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临沂 回答:(10)
您好,我是2012年10月入职,试用期1个月,工作为仓库管理员,入职第二天开始进行工作交接。仓库里的货物比较多,我也不认识,稀里糊涂的交接完毕,也在交接手续上签了字。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现货物和在册数据不符,多次向领导提出此问题,领导不予理睬。提出辞职,领导表示找到新员工后方可离开,未同意。于口头通知后第二天离职。之后单位要求我回单位进行交接,我表示对仓库里货物不清楚,未进行交接。2013年8月1日收到法院传票,被单位告了,9月5日开庭。要求我赔偿试用期间丢失的货物2500元,及上诉费用。
我有错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的问题是1.我进单位时在交接手续上签了字,未交接就离职了。原因单位不同意离职
2.单位要求我返回单位交接时,我未去。原因货物我不认识,交接不了。交接的话发现的损失肯定会由我赔偿。
3.货物的损失确实不是我造成的,但是我进单位的第二天就交给我了,我当时发现不了,后来发现了,就是我离职的原因。

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使我的损失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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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日照]
  • 任远律师
  • 电话:15863391001
  • 93758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1日 13时37分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具体分析回答如下:

1、你可以主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征得单位的同意或者许可。如果单位拒绝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2、关于货物交接,如果你就职时对货物进行了清点并在交接单上签字,那么视为你对就职时仓库里的货物数量、种类有了明确的了解,那么在你任职期间,如果仓库货物发生丢失或者毁损,你作为仓库管理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你确有证据证实货物的损失不是你造成的或者不是在你任职期间发生的,那么你可以主张免责,不过你得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详细咨询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谈,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追问:

您好,感谢你的解答。
针对你的回复1.既有事实就是没有进行货物交接,因为我在工作期间发现货物已有损失,交接的话损失肯定会让我赔偿,而且单位说是找到新员工再交接,交接时间不定。所以我多次口头提出辞职后,未经同意即离职,这也是事实。
2.我在任职期间是属于试用期,上班第二天上任就交接给我了,货品我完全不熟悉,当时我是想长期在此单位工作下去的,领导让签字,我没有理由不签,这是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但是作为领导同意让上任这么快就交给我这个试用期的员工就没有责任吗?而且我在家带孩子3年了,应聘时也向领导如实说了的。
3.证据我提供不了,这是个三线城市的小私企,什么都是口头来的,劳动合同保险啥的都无。单位的员工肯定不会为我做证,除非他也想辞职时走不成或者背官司。单位无周末,请假休息,请假期间别的员工代管仓库,离职后也有别人管理,这种情况下,如果货物有损失,从法律上讲是否也应由我承担。
我的问题:
1.我是否应找个律师和我一起应诉,律师费大概多少?
2.我有胜诉的可能吗?败诉的话,我需赔偿的诉讼费大概多少?
我的抱怨:
我是有些没有职业道德,可单位至于这样吗?一个月工资还不到2000,试用期才1000,可是承担的责任却很大,我实在干不了,(一个东西有的就几千、上万,单位只说丢了2500元的东西,还算没有太过分)所以我工资也不打算要了,就离职了。现在的情况就是我干了将近一个月,一分钱工资没拿到,反而惹了官司。我发现自己干不了就走不成了吗?感觉我到了这个岗位,怎么样都得被宰一刀了。
我的工资怎么要回来??难道我会为了那1000元打官司??我没钱,也耗不起。法律还是保障有钱人的权益的,或许是我的法律意识太弱了。

回答:

你好,针对你追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是否聘请律师要根据你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如果你感觉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也不清楚,那么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费通常根据涉诉标的额收取,当然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来看,标的额仅为2500元,而律师费通常最低都要1000-2000元,以我个人角度来看,你没有必要聘请律师。
2、通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你能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证实在你就职前货物已经缺失或者看管仓库期间没有丢失货物(可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或者证人证言等举证),那么结果对你将是非常有利的。
3、至于你的工资,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拖欠或者克扣,对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耐心,专业,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1 11:24
你可以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单位不得拒绝。对于仓库物品,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01 11:31
1,关于离职的问题。
你有权主动离职,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期满30日你可以直接走人,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补充: 2013-08-01 11:33
2,关于工作交接的问题。
你提出离职的,直接将手上的工作交接给单位即可,包括现有货物清点等。你入职时的工作交接记录也可以使用。
我的补充: 2013-08-01 11:36
3,关于货物赔偿的问题。
对于货物丢失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如果你单位要求你赔偿,必须举证证明你对货物丢失有过错,同时证明货物价值。鉴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无法证明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你有过错的,你没有任何赔偿责任,不需要赔偿。
追问:

1.我进单位时在交接手续上签了字,未交接就离职了。原因单位不同意离职
2.单位要求我返回单位交接时,我未去。原因货物我不认识,交接不了。交接的话发现的损失肯定会由我赔偿。
3.货物的损失确实不是我造成的,但是我进单位的第二天就交给我了,我当时发现不了,后来发现了,就是我离职的原因。

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使我的损失最少

回答:

1,上面说过,你有主动离职的权利,如果单位不同意你离职,期满30日你直接走人即可,不需要签字,你直接走就行了。
2,你交接也可以,将你工作期间现有货物情况说明即可丢失的货物和你无关,单位也没有证据证明和你有关,你直接拒绝赔偿即可。
3,货物损失和你无关,单位也没用证据证明和你有关,你不需要赔偿,如果无法和单位协商,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8-01 12:01
你好,1、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你应当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离职,在到30天后的7天内公司必须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相应的交接工作,否则给你个人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来承担。也就是说你当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其次,你应当办理好交接手续,很多向你一样的员工,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给单位造成损失,如过单位确实有证据证明的话,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你该如何应对:首先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单位多次都不同意给你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你在使用期,对物品并不是很熟,需要单位配合交接,如果单位不配合,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己承担。
我的补充: 2013-08-01 12:03
对于2、3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建议你现在手机证据例如录音或者证人证人都可以作为证据,可以反诉。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8-01 12:38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
第一,积极应诉。
第二,收集你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申请(证人证言、书面申请都可以)
第三,你确实有一定过错。因为你没有核点清楚就离职。

不过对你有力的一点:原告(你原单位)没有证据证明丢失了材料。
你只要找个山东的律师去应诉就可以,是有点麻烦,但是不是很大!

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3-08-01 15:33
你可以主动离职,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单位不得拒绝。对于仓库物品,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2 07:17
单位应给你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8-02 08:15
依你所说,你如果提供证据证明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不需赔偿,否则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2 15:08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03 02:18
你离职前在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天?
回复时间: 2013-08-04 13:32
你好,辞职无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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