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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

重庆-江津 08-02 10:03  悬赏 0  发布者:擦床前明月光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叫王晓琴是重庆江津双福镇土堡村10社人,我政府在2010年有一个“四改八”建设工程中,我的土地被征用了99%,由于我没房子所以没我的住房安置,我的儿子都15岁了,两个户口都在当地,请问我有住房安置的资格吗,如果有,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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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2 10:07
你是有的
追问:

哪一条法律规定我能拥有这权利呢?两个人能有多少呢? 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3-08-02 10:29
您好!
具体要看当地的补偿政策,一般都会有公告,没有房子的话一般也不会给与房屋安置。但是土地征收应该给与补偿。
补偿不合理,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8-02 10:06
根据当地的政策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8-02 10:56
建议你咨询当地政府。
回复时间: 2013-08-02 11:02
应当有你的补偿和安置,具体数额要看拆迁面积、征地面积、安置人口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8-02 11:13
可以要求住房安置。
回复时间: 2013-08-02 13:13
根据当地的拆迁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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