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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陕西-西安 08-23 14:02  悬赏 10  发布者:UHy8630 回答:(2)
本人于2007年向朋友借款20万元,当时双方私下写的合同是一年还,还不了用仅有的一套房产做抵押{房屋的产权人是我母亲,所以我母亲和我朋友签订的合同给做的担保,但借款人是我,我写的借条},但此合同未办理登记和公正,现在我将房屋又抵押给银行贷款{已办理抵押手续},期限还未到,现在朋友将我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债务,请问向我现在的情况法院会怎样判决?执行时会拍卖我的房子吗{我们仅有的一套住房,而且全家人都住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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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3 14:06
答;抵押应当经过你母亲同意并办理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8-23 14:12
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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