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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重庆-九龙坡 08-02 21:53  悬赏 0  发布者:小石头ci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哥哥昨天跟他朋友骑摩托车去酉阳县城区取车。在经过?乡的时候被一辆皮卡车撞倒。哥哥跟他朋友都有伤。而肇事司机第一时间没有给我哥哥他们送到医院《交了120的车费》。还说责任不是他们的,是我哥哥的。明明就是肇事司机他们占道。让人更气愤的是我们找到当地派出所《肇事司机以是当地的》。而派出所的负责人说责任一在我们这边。今天派出所的人和肇事司机的朋友还在医院去恐吓我家人所说这场事故他们是不会负责的。肇事司机 的朋友还说就是当地警察叫他们那样做的?而且肇事司机现在还说自己有事不在酉阳在浙江去啦。说我们不服自己去上诉。我们老百姓什么都不懂。希望能向您们咨询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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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2 22:02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8-02 22:12
可以起诉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3 16:56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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