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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浙江 08-24 10:49  悬赏 0  发布者:sue23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8月初向公司辞职,一个星期后辞职得到批准:我可以于8月21日离职。但是当我21日去结算工资时才发现,我只能拿到一半的提成(我们的工资由月发的基本工资与培训班班级开班后的提成构成。)公司的理由是:根据公司规定,没干满一年的员工,离职时提成只能拿一半。公司的确是有这样的规章制度,但是我并不知道。我入职的时候没任何人跟我说过,我们的入职手册上也没相关内容,我也没经过任何的相应事情的培训,我离职的时候也没人跟我说过,只等到辞职后结算工资的时候才知道有这么回事。我与公司进行交涉:我觉得这是公司的失职才造成这样的结果,并不能由我单方面来承担后果。如果早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村子,我会权衡利害关系,绝对不会在这时候辞职,所以我希望公司能考虑让我复职,或是发放另一部分提成(6000元左右)。但是公司以这是规定为由拒绝答复。吕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您说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议和帮助。盼回复。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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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5 17:06
这种单方面的规定不具法律效力。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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