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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关于薪金问题

广东-深圳 07-21 12:14  悬赏 20  发布者:caodua…… 给我留言  回答:(5)
是这样的, 我上个月14号辞职,到了这个月14号的时候, 我却没走,还多做了6天,公司主管说到期没走,辞职书立即作废,如果要走,从新再写但只能下个月才能走.15号那天我写了辞职书,但我现在因为与某主管发生矛盾,因为他伤害我人格尊严.请问我现在要走的话, 薪金是怎么算的. 能不能拿全部工资. 
问题补充:因为压了22天工资.我的意思就是说要全部拿到工资 
问题补充:那个时候不想走. 
主管说,如果要走,那就按劳动法规定.扣除一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可以拿的到. 
我现在不要那6天工资,那个辞职书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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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23 08:42
工资如数发放
回复时间: 2008-07-21 12:30
公司应该支付所欠全部工资。
辞职书有效。
回复时间: 2008-07-22 09:57
这个月14日后的工作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你有权随时要求离职,公司应当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8-07-22 13:03
辞职书仍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全部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8-07-23 09:06
辞职有效,14号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多工作的6天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上月14日至本月14日之间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多工作的6天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比照原来的标准发放或比照相同的工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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