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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湖南-长沙 08-05 21:45  悬赏 0  发布者:我叫大阪 给我留言  回答:(9)
六年前与男方离婚,离婚后女方付给男方3万元现金(未写收据,但离婚协议书上已注明:已付给男方3万元现金)。现男方已没有收据为凭,否定收到女方的三万元现金。女方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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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5 21:59
离婚协议已经签字视同收条
回复时间: 2013-08-06 08:45
离婚协议就是证据,若有其他证明人则证明力更强。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54
既然协议中已经注明,双方也签字认可,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55
1,女方可以以协议作为已支付的证据。同时看有无其他间接证据证明已支付了3万。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58
让对方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06 08:28
您好!该离婚协议可以作为您已支付的凭证。
回复时间: 2013-08-06 10:25
你好,协议上的备注可以作为收款凭证。
回复时间: 2013-08-06 11:18
拒绝支付3万元。
回复时间: 2013-08-07 12:57
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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