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纠纷

北京 08-06 13:50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y…… 给我留言  回答:(37)
A向B供货 ,每次供货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都有约定增值税发票与货同时到B方 ,B方付款,如B方拖延付款按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一年间共签订十份供货合同,A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时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所以A每次都是先供货,待B提出有钱时再数份订单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换取货款,最长一次拖延一年之久,现A以B拖延付款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B以A未按照合同约定货票同到为由答辩,一审认定双方互付违约责任,责任相等驳回A请求。 请问A如何上诉。
问题补充:
货款已支付完毕,A起诉的要求是B承担延迟付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6 17:00
法院的判决有他的一定道理,如果不服可以请律师代理上诉,注意不要过了上诉期限。
回复时间: 2013-08-06 14:00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如约履行义务,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8-06 14:29
1,关于违约责任如何确定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本案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互相承担违约责任确有不妥,违约责任应当由B承担,而并非A,所以A应当在上诉期内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般情况下,有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如约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合同约定A应当首先发货,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与货物交付给B,B收到货物和增值税发票后,再向A支付货款,而A在交货时,并未按照约定同时交付发票,表面上看的确属于违约行为,应当首先承担违约责任。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有一个细节说明,那就是A在按照合同约定发货之前,B已经提出暂时无法支付货款,B在A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之前就已经预期违约了,所以A有权暂时不发货或者暂时不提供发票给B,这个权利在法律上叫做不安抗辩权,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不会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A在发货时已经明确得知,B无法提供货款,所以A有权终止履行,也就是可以暂时不发货,也可以暂时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直到B向A提供担保或者用其他方式如抵押、质押等保证将来付款义务的实现,A才会继续履行。而本案中,B在明确声明无法支付货款后,没有提供任何的担保,也没有任何意思表示能够保证他将来有付款义务,所以A可以继续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应当因此就认定A违约。

更何况,在履行不安抗辩权一定期限后,B仍然无法提供担保或者仍然没有能力付款履行合同义务的,A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B的违约责任,因为B已经预期违约。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根据上述情况,本案中,B预期违约在先,A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向B交付增值税发票是合法履行不安抗辩权的结果,B因此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有错误,A有权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我的补充: 2013-08-06 14:35
2,关于A如何追究B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确定A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A有权追究B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目前的状态看来,A应当首先在上诉中,说明自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与理由,就B预期违约的事实进行举证,同时说明适用的法律依据,要求纠正一审判决中A违约责任的错误。
其次,A可以在二审中提起反诉,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要求B退还全部货物或者支付已经发送货物的货款,并追究B方违约责任,也就是在甩脱自己责任的同时对B进行反扑。
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无非就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B赔偿A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已,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A正常的上诉是没有问题的,而A对B的反诉也可以在二审中一并提出,二审法院会就A的反诉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调解成功二审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果无法调解成功,A只能就反诉事项另行起诉,二审法院不会直接判决。
我的补充: 2013-08-07 16:41
3,关于策略问题。
鉴于你提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b曾经表示没钱,那么不安抗辩权行使起来貌似不太实惠,但你可以换个角度来做,认可a的违约责任,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应当减少,至少目前看违约金已经超过法定上限的。
还有,你这事不给法官上供是做不赢的,好好想想吧。
追问:

无书面、无录音,很难证明我方不安,另解除合同不现实,违约金不及利润,内容多需翻书研究。谢谢

回答:

没有证据你不会找证据嘛,自己想各种办法把证据拿到就可以了,如果你拿不到,你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另外,关于解除合同,为什么不现实呢,非常现实啊,货款A已经收了,解除合同也不影响你拿利润,因为货款已经到手,再多上一笔违约金你也不亏啊。向B这么没信誉没能力的人,难道A还要和他继续做生意吗?即便A要与B继续合作,本案也不一定要解除合同,虽然B违约,但A可以要求B继续履行的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B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承担,所以到底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A有选择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3-08-06 14:07
如果A不服该判决,可以书面撰写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注意不要超过上诉期限。
追问:

三日之内必须上诉,才急于寻找合适代理人选。

回复时间: 2013-08-06 14:07
如就违约金标的没必要上诉,可开完发票重新起诉。
追问:

发票已开

回答:

可以上诉要求支付货款。

回复时间: 2013-08-06 14:11
你好,A按照合同约定开具所有发票向二审法院提供,要求支付货款。
回复时间: 2013-08-06 14:13
从你讲述的实际情况看,B确实违约了,但A之所以败诉,应该是对于B先提出无法付款的事实举证不到位造成的。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从实体上讲,虽然一审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但不影响A继续要求B付款的权利,驳回不意味着B可以不付款,在A开出发票要求B付款时,B仍然应当付款,我认为,A可以上诉,也可以选择不上诉,而是开出发票要求B付款,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如果B仍不付款,则A起诉后将获得胜诉。
追问:

货款已支付,现A诉B承担延迟付款违约金,另:A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日期确实不是发货日期,而是每次B方说有钱可以支付时才开具的。

回答:

B拖延货款达一年之久,这期间你应该跟B要过钱吧?你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证据,你主张违约责任不会被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8-06 14:55
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8-06 15:04
主要是证明A拖延给B增值税发票,是由于B的先违约行为。
追问:

无书面文字、无录音,很难证明B预期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8-06 15:14
根据你的叙述,是B先违约的行为导致A无法按合同履行义务。A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6 15:36
判决书下来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6 15:55
你好,因为合同中约定:增值税发票与货同时到B方,B才付款,所以你没有按时给发票,付款条件就不成熟,B有权拒绝付款。至于说是B本人说无法按期付款,那是他的责任,A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本案上诉的话,败诉风险较大。
追问:

货票同到,B再付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可撤销?因货票已至,A又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收到款项,假设B持货、票主张已付款而拒绝支付货款,A岂不冤死?

回复时间: 2013-08-06 16:47
“A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时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所以A每次都是先供货,待B提出有钱时再数份订单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换取货款”该事实叙述如果已在一审诉状、庭审记录中有所体现,则可认为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已经对原合同约定条款内容的更改,所以在货款已经全部收到之后又主张违约金可能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合同的全面履行来实施的,如果继续履行了合同的主要标的而对附随标的以不安抗辩权来主张权利,也很难得到法院的绝对支持。(纯属个人见解)
追问:

一审并未言明“A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时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所以A每次都是先供货,待B提出有钱时再数份订单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换取货款”只在质证中提交了合同及实际到款日期凭证

回复时间: 2013-08-06 17:10
如果a同意b暂缓付款,不能主张违约金了。上诉没有希望的。
回复时间: 2013-08-06 17:44
1、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规定,a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向其出具发票。但a最好提供b暂无法支付货款的证据。
2、a开具发票及开具多少金额发票,b应当履行通知的协助义务。但b并未履行该义务。
综上,b构成违约。
追问:

B履行通知义务之具体规定何在,可否明示?

回复时间: 2013-08-06 17:49
该案看B是否在一审提起反诉,如未提反诉,上诉理由中应提出一审法院应审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B未反诉不应审理A方违约责任。
追问:

B已反诉

回复时间: 2013-08-06 17:51
这个案件A有充足理由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6 18:09
A上诉理由,A已经完成主合同义务,而A交付货票只是主合同义务的附随随义务。因此,法院裁判不正确,B不能以A未履行附随义务而不付款。
违约金应当支持。
追问:

合同中已约定货票齐到,附随义务是否因合同另有约定而改变其履行顺序?

回复时间: 2013-08-06 19:20
1、“开具增值税发票换取货款”是否合同中约定?
2、“迟延付款违约金”是否合同中约定?
3、仔细分析上述两条款是否相互矛盾?
追问:

合同约定款票同时到B,B支付货款。
延迟支付违约金有约定

回答:

4、所在行业惯例是否有“款到三天内寄送增值税发票”条款?
5、所在行业惯例是否有“货到三天内付清货款”条款?

回复时间: 2013-08-06 20:20
涉及起诉带上材料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06 20:56
上诉意义不大。
回复时间: 2013-08-06 21:40
   为得到详细的解答,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06 22:38
A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A按照合同约定开具所有发票向二审法院提供,要求支付货款。
回复时间: 2013-08-07 01:14
直接上诉吧!
回复时间: 2013-08-07 06:21
不服一审判决应通过上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07 07:09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A迟延开具增值税票据,是因为B不能按时付款的证据,可以此理由上诉。建议带上判决书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8-07 08:12
卖方供货的义务对应的是买方付款,卖方供货时买方就应付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具发票是税法上的责任,不是民法上是否付款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3-08-07 09:12
不服可以直接提出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7 10:27
一审判的有问题。没听说过混合过错就可以判决驳回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8-07 10:54
不服一审判决需及时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7 12:33
提供新证据,证明A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时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并提供以后每次B提出有钱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08-07 13:35
实际履行中已经变更了合同约定,上诉翻案的机会很小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21
不服该判决,按合同约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7 21:23
如果你们之间有书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如约履行义务,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7 21:29
按照同种理由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08 11:08
追究B的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应以其确存在违约付款情形为前提,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票货齐全,B履行付款义务,A未做到票货齐到,B不存在迟延付款之说。故请求支付违约金被驳回。
回复时间: 2013-08-09 14:06
是B先违约的行为导致A无法按合同履行,A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8-12 10:06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江苏无锡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79761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44
江苏 无锡
人气:51421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8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58
天津 南开区
人气:10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