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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女孩要离婚

安徽-滁州 08-24 18:26  悬赏 20  发布者:HDA8225 回答:(3)
你好:我经人介绍认识了我现在的丈夫,介绍人说他31,没结过婚,因是亲戚熟人,所以没想那么多,后于去年12月份结的婚,婚后知道他37,离婚,本想算了,有了孩子,就好好过,没想到,今年6月21号我生一女孩,他妈当场叫我把女儿“足”回肚子里,为此我们大吵一架,而他在我的孩子出生第十七天就把离婚协议写好(说没有共同财产,给我一万元补偿),在二十八天时我们有大打一架,还报了110,。当晚检查我的宫腔有积血,现在他天天在派出所告说:我妈和我弟把他下身打坏,我妈把他电视机砸了。他有车,但是他名下,房子是他早买,现在还按揭的,一个注册公司(50万),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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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4 18:28
你起诉离婚吧;婚后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以家庭暴力要求他赔偿你;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8-24 19:49
你可以起诉离婚。
婚后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以家庭暴力要求他赔偿你;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8-25 17:06
如果你觉得感情已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一般由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对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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