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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无血缘关系父母子女断绝关系

 08-06 16:17  悬赏 0  发布者:痛当奈何奈何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4)
孩子是买来的没有领养手续,直接入户口了,现在已经23岁结婚了,养父母和这个孩子关系极其不和谐,如今双方都同意断绝关系,请问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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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6日 16时37分
你是1990年收养的孩子,当时收养法还未颁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庄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故你们之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策31条、32条规定,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收养法》也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了书面的解除收养协议,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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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06 16:28
达成协议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8-06 16:40
起诉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8-06 16:46
九二年之前形成的抚养关系属于事实抚养关系,无须办理收养手续,如果要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协商解除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但是在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下不建议解除收养关系,你抚养了这么多年,在其成年的情况下没有义务继续对其抚养,但是在你们年龄大的时候有权要求子女对你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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