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思南  
已解决问题

对“没收”的·理解

 08-24 23:08  悬赏 0  发布者:余果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茂名 回答:(3)
在房屋租合同中有一句话“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将没收一个月租金和押金作为违约补偿。”其中“没收”应如何理解?
问题补充:
按照上述条款订下的合同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24日 23时10分
租金和押金不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4 23:18
就是以一个月房租和先前支付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换句话说,不退还押金给你,同时还有一个月房租给甲方
回复时间: 2010-08-25 09:27
  理解为“支付”。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西南昌市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75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30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48
山东 菏泽
人气:2188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