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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江苏-南京 08-24 23:28  悬赏 5  发布者:yYh1184 回答:(3)
小偷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倒车(汽车)将被害人撞死。肇事者无赔偿能力。作案汽车是偷来的,且伪造牌照,肇事后逃逸,先已被逮捕。问题:1、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如何启动政府先行赔付3、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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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4 23:44
是否构成此罪,就现在提供的信息来看,还不足以认定。即使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未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政府一般不会主动干预先行赔付的。赔偿标准参考人损赔偿标准。
回复时间: 2010-08-25 15:47
你这种情况1不会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也不会启动政府先行赔付
回复时间: 2010-08-26 19:20
可能不构成危害公共同安全,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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