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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不够立案

山东-济宁 08-07 15:27  悬赏 0  发布者:北极星03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核心提示:2012年6月21日,山东省金乡县发生一起人命案,几名凶手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一中年男子殴打当场不治而亡!而金乡警方却称外伤是诱因,坚决不予立案,引发当地群众和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
案件简介:2012年6月21日上午,山东省金乡县胡集镇北周村村民尚国栋被人邀到附近莫喽村书记莫成军(之前尚国栋和莫成军有矛盾)家喝酒,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随后遭到多人追打至莫楼村村口倒地身亡。我们亲属听到消息赶到时,人已停止了呼吸。只见尚国栋脸和脖子发黑、耳后有淤血。在莫成军家门口,我们发现了尚国栋被撕烂的沾满血迹的上衣,还有被打的粉碎的椅子。
2012年6月21日16时18分,胡集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金乡县胡集镇莫喽村有人打架。派出所民警于16时35分到达现场,发现尚国栋已经死亡!派出所民警立刻把有关涉嫌人员带到所里询问情况,嫌疑人都以醉酒为由,什么都不记得了推卸责任!出了人命,这是多大的事,他们是醉成什么样子,所以连吓都吓不醒?正常人遇到出人命的事哪 !对当时发生的事也会记得格外深刻!而他们竟然全无印象。或者人命在他们眼中是连蝼蚁都不如!所以遇到出了人命的大事他们依然能持淡定的心情以至于酒醉不能醒、耳朵不能听、眼睛不能看?为何三名当事人要以“喝醉了,不记得了”为矛,一再地侵犯死者家属的知情权?如果当天的事情的确是个意外,三名当事人又何须不敢说出事情的真实情况?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如果是意外,那就是意外,如果是他杀,那就是刑事案件,然而刑警调查了将近1个月,却连案发的经过都无法调查清楚。案情没没什么进展 !当事人现在就是一个口供 喝醉了,不记得了!警方就唯唯诺诺地信了,说这是情理之中的 是正常的!是可信的!
病理结果:大脑额叶、双侧颞叶、小脑、脑底部及脑干可见明显的弥漫性下腔出血,以颞叶及脑底部为重。右侧小脑背侧见明显压痕。镜检:脑组织内血管扩张充血;大脑各叶及小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广泛性下腔,脑组织水肿。
警方根据没有调查清楚的案情和病理结果确定的法医鉴定结果为:尚国栋系患有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等疾病的基础上,饮酒、情绪激动,外伤等诱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
金乡警方根据鉴定结果外伤是诱因不予立案。
金乡警方不予立案
死者家属表示强烈不满,死者当场被殴打致死,凶手不但没有被刑拘,反而是一一无罪释放,逍遥法外。
死者家属要求金乡县公安局重新立案侦查,然而金乡县公安局却于7月24日作出不立案之决定:死者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属非致命伤,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家属对这一枉法裁判不服,向金乡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却又于8月16日被驳回,仍坚持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坚决不予立案。
而金乡县公安局却以身体损伤程度较轻做出不予立案之决定,显然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事隔一年,死者死亡原因纵说纷纭!希望上级机关高度重视予以关注并实地调查,还冤魂清白,还家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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