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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我们有居住权吗,父母能私自将房屋卖掉吗

湖北-宜昌 08-25 09:29  悬赏 0  发布者:杨方方fan……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爱人自1992年结婚起就和父母住在一起,父亲是企业退休职工,母亲也于2010年我们出资部分款帮她办理了退休,双方退休工资共2300元。房子是1986年企业分的福利房,1994年需购买产权,父亲交了第一次的30﹪,在父母承诺房子以后归我们的情况下,于1998年、2000年我和爱人分别交了剩余款。房屋产权证名字是父亲的,父母也于2004年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公证,把父母的产权赠于我,现由于长期生活一起,出现了很多矛盾,多次和他们沟通也无效,父母要让我们一家三口搬走,我原是企业破产职工,现无单位,工作也不好找,爱人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低,孩子正在上学,家庭困难,无钱购置房屋。请问我父母有权将我们一家赶走吗?有权将房屋卖掉吗?我如何能争取我的利益。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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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5 09:44
1、从法律上说,房屋还是父母的,他们有权处理
2、公证只能证明父母同意把房屋赠与给你们,在没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房屋还不能说是你们的,他们要卖掉,买方买了后,你不能主张买卖无效,而只能向父母主张损害赔偿。
3、你可以要求过户,如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0-08-25 10:12
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对方有权处分。
回复时间: 2010-08-25 11:22
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对方有权处分。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8-25 12:00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8-27 13:25
如若福利房款的70%是你们出的,你们就有权主张权利,房屋产权证是你父亲的名字,房子他是有权处理,他应该偿还你们出资的部分(还包括增值部分),至于公证赠与房屋,赠与是一个交付生效的行为,他不交付房子给你,赠与行为就不成立。你的父母赶你们走,只是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你父亲有权买房子,但应该还你的钱(包括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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