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刘哲  
已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

 08-08 12:28  悬赏 15  发布者:ahong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1)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与债务不能达成一致:

1、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男方管理,女方未办理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男方归还共同财产,是否合理?离婚案件是否能同时进行?

2、婚后向男方父母借3.5万元现金购房,未写借条,现在女方不承认此笔借款,男方补写借条无女方签名是否有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82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8日 20时10分
1 女方未办理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男方归还共同财产,是不合理的,最好在起诉离婚时一起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向男方父母借3.5万元现金购房,没有借条,看能否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女方承认此笔借款,若不能,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在一年半以前曾发过离婚协议的邮件,在协议中提到欠款,是否能作为借款的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8 12:35
1、不合理要离婚才可以要求。
2、可以补写借条不需要女方签名
回复时间: 2013-08-08 12:39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起诉离婚一般在你户籍所在地法院,你户籍所在地与你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你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通知你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8 12:45
你好,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对于借款,可以准备补充其他证据,如果没有AA制书面约定,不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一般婚后夫妻一方债务对外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08-08 13:05
首先,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才可以提出分割财产,只提分割财产不提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其次,没有写借条,如果也没有其它的证据证明有借款的事实,此借款很难被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8-08 13:19
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对于借款,可以准备补充其他证据,如果没有AA制书面约定,不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一般婚后夫妻一方债务对外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08-08 13:49
不合理。需要离婚时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8-08 13:56
1/既然是起诉离婚,必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一起起诉,不需要另行提起。
2、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男方补写借条的行为是无效的,女方可以不认可。
回复时间: 2013-08-08 14:14
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3-08-08 16:56
1.婚内的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居于离婚的事实同时处理,不能单独提出来做诉讼,否则法院不会受理;2.借款属实的,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可以出个借条给父母。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08 17:4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宁夏银川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福建莆田
上海黄浦区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9980
辽宁 锦州
人气:44162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47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735
四川 成都
人气:69188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51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