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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的拆迁

山东-临沂 08-08 16:02  悬赏 0  发布者:quanch…… 给我留言  回答:(1)
此次拆迁已十多年之久,至今未得到赔偿,拆迁之时,房屋主人被逮进派出所,致使拆迁成功,厂房里的东西全未搬出,损失惨重,而后没有办法,只能整理砖块,从而卖钱生存,可一个月什么都没得到,整理好的砖块全部被村委派人拉走。这是什么社会,一次次的村委求助,村委却百般刁难,整个市里都知道这个事情,却没有人出面来解决,百姓冤要上哪里得到解救呢?百姓受到的精神上赔偿是否能得到呢?孩子应为拆迁而导致的有学却不能上的苦楚是否能得到说法呢?这么多年的耻辱是否能洗刷呢?、、、、、、、、、、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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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8 17:0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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