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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重庆-渝中 08-08 18:33  悬赏 0  发布者:277857…… 给我留言  回答:(5)
转业军人所得财产,在2008年结婚,现在要离婚,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需要什么程序证明
问题补充:
09年转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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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8 18:36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如没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意思是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8-08 1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回复时间: 2013-08-08 21:59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08 22:09
按婚姻存续的年限,按比例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8-08 23:20
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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