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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三点是否合理

江苏 08-25 14:15  悬赏 0  发布者:泰正清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与甲方所签租房屋合同三年,今年十一月份到期,仅剩三月时间,甲方现以该房巳承诺租给他人为名,迟迟不予我续约,请问本人以下三点的观点是否正确?请您明示.谢谢!
一:二00七年十一月份甲乙双方签订租房合同时,甲方(老总)当时承诺"只要国家规划不到该地拆迁,该房优先租让给你们,十年都没问题,但合同先签三年."鉴于甲方的承诺,我们才去北京加盟一品牌连锁店,交纳加盟费五万玖仠捌佰元;
二:甲乙双方口头协议:不管甲乙双方停租该房,必须在半年前书面通知,以便双方不受损益.
三:由于该隔壁转租给他人重新装修(同一房东),门前的脏乱差给乙方造成严重的经营损失(有照为证)。
鉴于以上三点,乙方充分认为甲方该房无条件续租给乙方,反之根椐合同法,民亊诉讼法理赔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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