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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审理赵湘衡工伤3年两次,受陷害的弱势从来没有法

广西-南宁 08-10 01:21  悬赏 0  发布者:nicefl…… 给我留言  回答:(0)
受害人赵湘衡2010年10月18日因工受伤,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导致头部老工伤病发,后产生一系列治疗费,公司不负责任,倒扣受害人工资不说,最后将受害人赶出公司,公司对被认定的工伤没有付出一分钱的费用,违反合同签的契约书也是以损害受害人经济利益为前提。。。经过仲裁、鱼峰一审(2011)、中院二审。如今又一次仲裁、鱼峰一审(2013),结果出来,工伤不赔一分钱(受害人曾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过行政赔偿,同样不赔一分钱)!鱼峰一审(2011)办案法官侵犯原告知情权、又驳夺原告上诉权(原告有确切证据),也多次向法院和其他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如今鱼峰一审(2013)的程序办案法官又是鱼峰一审(2011)的原办法官,采用的仍是简易程序(法院系统查得的),而主办法官最初和后来一直说是普通程序,我仍是按主办法官的要求提的证据材料。如果按简易程序证据是过了提交时限的。现在判决书寄去给受害人,受害人家人收的,仍是对原告工伤损害与合同损害赔偿提的诉请不给支持!这里面在此说的不是能把所有事实和依据都能让律师朋友们看清楚的,但是受害人赵湘衡可以人头担保,不是走错法律程序(有也是被违法法官所逼,有证据),也不是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这种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的野兽案件也只有在这种环境下很多法官各自违一点法才能办得出来!中国没有法受害人不会这样追究,如果中国办案的大多数都是野兽,受害人也不会忍辱偷生这多年!!可毕竟极度野兽腐败法官不管他人死活的只是极少数,只要这极少数的人在公职,祸国殃民就难免,就会继续。受害人倒是永远成了受害人,总不会是我们大多数的弱势群体永远都是势群体吧。。。让我们看清哪些人才是社会真正的人渣,而不是仅仅去看一个表面现象!案件是民事案,事实总有刑事鬼手!受害人弱势,却也懂得要有起码的生存权、健康权力!如果没人管,或管不了,很好。。地方社会不必在弱势群体面前唱高调了,受害人希望那些违法乱纪的公务员,陷害受害人的野兽将来也有一天被陷害、被精神病,一生也不得好死!!!(补充一下,请管理员不要取消公民正常的邮箱,因为以前有一个被取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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