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租赁纠纷

海南-海口 08-26 08:18  悬赏 15  发布者:QaX4691 回答:(2)
我是房东,及甲方与乙方签定了一年的租赁契约。乙方每3个月一交房租。但甲方由于计划有变,欲在前3个月满后收回房子。按照合同规定,我们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果没有就得退回甲方一个月房租。我们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决定欲退回他一个月房租。但甲方认为赔偿少,不足以弥补他的搬家损失费,且认为合同赔偿条款不合理,欲索回2个月房租。赔偿条款是这样的:乙方如违约,扣除押金(1500),甲方违约如上述。请问乙方是否无理取闹?合同是否不公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6 14:44
违约条款有规定,就按规定办。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违约条款比实际损失过分少的,可以要求增加;过分多的可以要求减少。所谓过分多或少,就是比实际损失多或少30%以上,但此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要由法院裁决,且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会按违约条款判。
回复时间: 2010-08-26 17:40
 一、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构成违约;
二、乙方有权主张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三、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有权主张退回一个月租金及1500元赔偿金、其他损失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石景山区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37813
山东 菏泽
人气:335240
湖北 襄阳
人气:483370
北京 石景山区
人气:3968
河北 保定
人气:172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