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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人员正在执法时被当事人的朋友打了,这能不能定为仿碍公务.

辽宁-丹东 08-11 19:55  悬赏 0  发布者:与法在理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二队队长,2013年7月12日,上午7.30分左右,在客运战附近执法时,被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踹了两脚,其原因是我们在执法时,他正在和当事人说话,[是非法营运者],在喊客时被我们制止后不满,那明男子帮当事人上来就一边骂一 边打,接着就踹了我两脚.后又骂完后长扬场而去,请问您,他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行为,能不能定为"仿碍公务".我们的当地公安部门给按普通违法行为处理,就能拘留几天了事,这合理吗?望给予指教.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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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08:16
看后果是否严重,可以民事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12 09:04
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只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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