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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付违约金或者补偿金

天津 08-26 10:14  悬赏 0  发布者:uGS5737 回答:(9)
我现在是一名在职教师,2008年7月就职,已经工作两年,当时毕业时与区教育局签订了一份五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到工作岗位后未再与教育局或学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但学校相关人员说我需要付给学校这两年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还需赔付给教育局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补偿金”,请问我是否应该付这些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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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6 10:27
首先需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建议协商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8-26 16:05
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0-08-26 10:27
有培训的费用的,按未服务的年限比例赔偿培训费!
回复时间: 2010-08-26 10:45
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0-08-26 11:38
你只需向劳动合同相对方承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26 15:16
你是受合同和就业服务协议的双重约束,如果赔偿只赔偿剩余服务期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0-08-26 19:18
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8-27 09:58
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至于培训费用,如果是一般的岗位技能培训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8-28 22:20
因你未到服务期而离职,应该付培训费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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