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我和丈夫在房改前共同分得一户丈夫单位的房,房改时买的全部产权。因历史原因此房的户名一直是丈夫

内蒙古-呼和浩特 08-11 21:50  悬赏 0  发布者:gongj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丈夫在房改前共同分得一户丈夫单位的房,房改时买得全部产权。此房的户名就是丈夫的名字。2009年城市改造,此房所在院落被开发商购买,按照当时的政策,我家与开发商签订了置换回迁协议,其中房屋所有权人名依照原有产权证而填写了我丈夫的名字。近年国家出台了新的产权法律。我的问题是:就上述情况,我们与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书时产权人栏内是否可以写成我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如果不能,为什么?将来如何划分产权份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07:44
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12 13:35
您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12 07:11
应走加名程序,不加名也是你们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西贵港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江苏南京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71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787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4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