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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长强迫孕妇从事不好的工作岗位,几个小时下班后出现流产现象,线长跟厂方是否有责任?,

广东-深圳 08-11 23:46  悬赏 0  发布者:52叶子 给我留言  回答:(2)
线长强迫孕妇从事不好的工作岗位,几个小时下班后出现流产现象,线长跟厂方是否有责任?因体质效差,又有身孕,线长安排一个不好的工作岗位,我强烈要求厂方安排一个好的岗位,怕对宝宝有害,线长以我没有证明、证明这岗位对孕妇有害,而强迫有在那工作,下班后出现流产现象,是否跟厂方、线长他们有关联,是否对这事有责任?我没有证明,证明是岗位环境什么的而导致流产,这样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法律保护,而进行要求经济补偿金?而且出现流产现象的不是在上班期间,而是当天下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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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2 00:27
建议先向劳动局投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你当时所处的岗位的情况,要有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3-08-12 05:31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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