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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纠纷

湖南-衡阳 08-12 07:42  悬赏 0  发布者:易水寒198……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与乙为邻居,甲在去年建房子时,前面的月台占用了一点乙的土地,当时乙不在家,和其家里老人商量过,说这样做可以。今年乙回来,砸烂甲的月台,打伤甲,并要求赔偿1000块钱。甲为避免麻烦,将1000块钱当着村书记的面给了乙。想请教两个问题:第一,1000块钱的土地购买合法吗?第二,乙打伤甲造成伤残该如何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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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08:48
土地不能够买卖,一千元算作补偿。乙打伤甲是另外一个侵权法律关系,应当予以赔偿。
追问:

您好,那土地问题该如何重新处置呢,谢谢~

回答:

只能协商,或者你退还一千元,对方拆除侵占你的土地。你再赔偿打上对方的医药费。

追问:

这没办法了,我是替甲方咨询,甲方老人家被打伤了,所以想为他咨询下

回复时间: 2013-08-12 08:53
1000块钱的土地购买不合法,乙打伤甲应当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12 09:15
您好!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所以不合法;
      乙打伤甲,可以要求乙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12 09:31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流转,但土地本身不能买卖。2.伤人,如果构成轻伤以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轻微伤等,则属于民事赔偿范围,乙应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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