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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房产

江苏-扬州 08-12 14:44  悬赏 10  发布者:董传山 给我留言  回答:(3)
借款人第一次抵押的银行贷款还款正常且是长期的,找我二次抵押借款期限一年,发生纠纷,我应怎样主张我的权利。就是说,他在银行做的是第一次抵押,还有20年到期,第二次抵押给我,现在到期了,还不上,在他第一次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我能通过诉讼实现我的债权吗?还是一定要等到他在银行的贷款到期才能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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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4:46
你好,完全可以,没有问题,但应当保留第一次到目前为止没有偿还的债务数额,剩余的部分可以执行给你。
回复时间: 2013-08-12 17:12
你好,可以实现债权,但是应当先偿还银行的债务,剩余部分可以执行给你。
回复时间: 2013-08-13 08:29
你可以到法院主张还款,就房屋抵押权主张优先受偿,当然受偿顺序在银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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