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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丢货,保价不赔,我该怎么处理

北京-海淀区 08-12 15:07  悬赏 0  发布者:151101……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3年6月16日,本人发给客户一台苹果4S手机,保价3000元,货发到的时候客户拒收了,货在返回我手里却变成石头了,我打电话给申通一直托我,一直拖到8月12号,他们说货物的重量没有变不能赔偿!请问律师先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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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14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15
你好,有赔偿责任。《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8-12 15:15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08-12 15:15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15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17
可以投诉 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19
你好,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申请理赔;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回复时间: 2013-08-12 15:21
你要举证并要求对方赔偿,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12 20:38
可以向消协投诉或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12 23:51
快递公司承运货物,造成了客户损失,原则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快递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变为由抗辩,是不合理的,做为承运方,快递公司应当承担你方实际受到的损失,建议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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