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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吉安 08-14 10:24  悬赏 0  发布者:海丽熊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个月前,他被撞得住院,因为是皮外擦伤,当时直接在医院里就住了一个星期,医生不让住院,必须出院,今天他到我打工的地方来闹,说我要赔偿他什么务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我现在想咨询的就是如果真的要赔偿他费用是什么,陪多少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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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10:27
1、如果没有残疾,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2、如果对方要求误工费,你有权要求他提供误工证明
回复时间: 2013-08-14 10:28
交通事故最好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索赔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8-14 10:3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8-14 10:45
您好!据您所述,本律师持以下观点:
    1、对方没有造成伤残等级,无权要求精神损失费;
    2、他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费用,需要提交相关证明
    3、如果对方要求不合理,您可以要求对方向法院起诉,再积极应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23 10:47
要看案卷后才知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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